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以下統稱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申請備案時,應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營業場所等;
二、注冊商標的注冊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專利授權的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關著作權的內容;
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及其產地;
四、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人;
五、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進出境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價格等有關情況;
六、已知的侵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主要進出境海關、主要特征、價格等情況;
七、海關總署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提交書面申請時,附送下列文件: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身份證件的復制件或者登記注冊證書的副本或者經登記注冊機關認證的復制件;
二、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書復制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的公告或者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制件;或者專利證書的復制件,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轉讓合同副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權權利的證明文件或者證據;
三、海關總署認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